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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矿!这起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当庭达成调解协议

广西高院 2022-01-18

2020年3月10日,广西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采矿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高级法官梁月奎担任本案审判长,崇左市检察院检察长、二级高级检察官刘缨出庭履行公益诉讼起诉人职责。

庭审现场

崇左市中院采用“3+4”大陪审制度,即由3名法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

“3+4”大陪审团

经过合议庭组织调解,各方当事人成功签订调解协议,达到了“一次性解决纠纷”的良好效果。

调解协议约定:由马某兴、刘某强、马某福、梁某武等4人按照不同的比例对矿产资源损失791.59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复垦方案编制费用13.7万元承担连带支付义务,对非法采矿点的复垦承担自行修复义务。

案情回顾

2017年6月至2018年5月间,马某兴、刘某强、马某福、梁某武等4名被告为非法谋取利益,擅自租用他人林地,在未取得林地使用许可及采矿许可的情况下,雇请工人在凭祥市友谊镇卡凤村、凭祥市凭祥镇竹山村非法开采铝土矿,严重破坏矿产资源和地质生态环境,损毁大面积公益林,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案发现场(资料图片)

检察长刘缨通过远程视频履行公益诉讼起诉人职责,请求法院判令马某兴、刘某强、马某福、梁某武对非法采矿造成的矿产资源损失791.59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修复治理被破坏的矿山地质环境和恢复植被,如不自行修复,则对复垦费用46.94万元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对复垦鉴定费13.7万元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检察院、看守所三方连线

审判长梁月奎主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诉讼环节,引导各方对案件的事实以及本案争议焦点进行质证和辩论,听取了各方的最后陈述,组织各方进行调解,并成功达成上述调解协议。

调解现场

整个庭审重点突出,条理清晰,程序规范。


来源:崇左市中院作者:韦天演  庞眉/图编辑:阚媛校对:党若木审核:费文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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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日起,广西高院恢复诉讼服务中心现场办理诉讼业务工作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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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太太乐呵呵地说:“活了这么久,在家门口开庭可还是头一遭。”


投稿:gxgyw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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